各处室、年段: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7】339)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08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整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大楼、会议中心,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
三、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年段要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强调各安全注意事项,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确保安全度假。
四、28日下午上课时间提前至13:30,校车17:10发车;寄宿生28日17:10前离校,10月5日17:00前返校。
五、初、高三年段按上级规定和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校部事务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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