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学 校 声 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55    更新时间:2010-5-1

 

最近,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吴向红律师在福建日报(2010429)和福州晚报(2010430)发布“债务催收公告”,严重侵犯师大文博附中(文博中学)的名誉权,干扰学校正常办学秩序,特发表如下声明:

    1、师大文博附中(文博中学)成立至今,从未与任何学校签订过任何合作办学协议,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及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吴向红律师的“公告”虚构事实,对此,将请我校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犯我校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2、师大文博附中(文博中学)受福州市教育局领导,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几年来,得到省、市教育学院和许多兄弟学校的指导和帮助,依靠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获得显著办学成绩和社会声誉,今后将继续朝着“办百年名校”的目标,作坚持不懈的努力。

3、我校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校名是通过正式法律程序核准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合法设立的,现在学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教民[2009]79号文要求更改校名的通知,将更名为“福州文博中学”,是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行申请办理的,所谓福建师大附中提请主管部门撤销文博校名的说法于法不通。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文博中学)

201051

 

文章录入:yws    责任编辑:y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