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德育导师制实践的哲学意蕴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 程保锐
[摘要] 德育导师制在中学的实践已有相当时日,并取得丰硕成果。然而由于部分教师对其认识还局限在形式上,阻碍了德育导师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因此有必要在中学德育导师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由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本文试从认识论、价值观和辩证法角度对其做些有益探索。
[关键词] 德育导师 认识论 价值观 辩证法
中学德育导师制,是大学德育导师制的延伸和发展,作为一种亲情化、个性化的德育模式,它是中学德育工作在方法上的创新与发展。它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指导下,以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通过导师与迫切需要关心指导的学生建立一定的联系,及时进行个别指导的德育模式。"导师"在这一过程中,认真倾听受导学生的诉求,诊断学生的成长需求,从受导学生的思想、生活、心理健康和学习多方面给以关心指导,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可以说,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实际举措,包含有丰富的哲学思想。 一、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是一种认识论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归宿。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人的认识活动总是为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实践的需要才使人的认识有可能转化为现实。解释世界固然重要,“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德育导师制的实践,不仅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是实现教师自身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更是为了学校发展的长远大计。我们应在德育导师制实践中认识、把握它的本质和规律,并检验它的真理性。
2、实现人的自由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人的认识是为实践服务的,实践是认识的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的目的就是人的自由(或解放)。正如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3]人类的历史发展表明,人的自由度随着人对自然、社会认识的发展而发展。对自然、社会历史认识愈深刻,人获得的自由度就越高。德育导师制的实践就是要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深化对德育规律的认识,从而不断构筑师生思维的新坐标,开拓认识世界的新视野,提升师生的各方面能力,实现师生更大程度的自由。
二、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是一种价值观
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以人为本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在中学就是要求学校以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学校不仅要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更应注重教师的工作压力的释放,身心的健康发展;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长,更要注重学生人格、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1、人的价值在于创造价值
人是自然和社会存在物,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创造价值。人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既是物的价值的创造者,也是人自身价值的创造者。人的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核心。一个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的人,就是对社会没有价值的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价值也就越大。德育导师制推行不仅实现教师教书的价值,而且又实现了教师育人的价值。教师应该认识到人生存的根本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创造社会价值。
2、人的需要是创造价值的根本动因
马克思说:“…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4]可见,人的需要是生产劳动的动力和根据,是创造价值的根本动因。人的需要是人的生命的直接反映,对需要的满足是创造价值的开始。只要人存在和发展,人的需要就存在和发展,价值创造就在延续。只有人的内在必然需要的力量,才是人创造价值的本质力量。因此,只有当教师把德育导师制的实践看作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发展的需要、教师自身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时,才不致将德育导师制实践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才能在实践中学习、认识德育的规律、才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终极价值目标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是全面地实现人的价值。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个人而言,即人的个性、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全面发展就是不断发展个人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独立人格和品质,使人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我们通常把社会上的违法乱纪者称之为“垃圾”、“人渣”,并时常将之加诸于学生身上,为了减少未来社会的“垃圾”、“人渣”,消除社会、校园的不稳定因素,构建我们更加和谐的校园、社会,我们又何妨通过德育导师的实践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来促进学生学业进步、人格完善。
三、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体现唯物辩证法思想
1、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思想。
对立统一规律是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德育导师制的实践反映了学校发展与师生发展、教书与育人之间的辩证统一。师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是一致的,二者互为前提和基础,是共同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师生的发展离不开学校的发展,学校发展的全面性使师生的发展具有全面性;同时学校的发展也离不开师生的发展,师生的发展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师生发展的程度是学校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德育是学校工作的核心,二者强调的点各有侧重,似是矛盾。有的人认为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负责教好书,德育是班主任和学校德育处的份内之事,因而他们只注重课堂教学,而在德育导师的实践中流于形式,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措施,积极与学生和家长进行交流,只是填填表格,应付检查。他们认为,德育导师工作会耽搁教学时间,甚至吃力不讨好。实际上,二者是统一的,一方面,教师在教书过程式中,其实就不自觉中渗透了德育教育,教学让学生获得知识,掌握真理,明辨理非,懂得哪些行为是合乎法律和道德,是正确的;哪些做法又是不合法律和道德,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德育实施反过来不仅不会影响教学,相反地,它能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德育导师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不断同学生沟通、交流,能拉近师生间的心理距离,使学生产生“爱屋及乌”情感,更能实现“亲其师、信其道”作用。
2、体现了唯物辩证法联系与发展的思想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所谓联系,即世间的万事万物都处于联系中,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所谓发展,即一种向前的、螺旋式上升的趋势。我们知道,课堂教学是师生发生联系的主要途径,在这过程中,教师“传道、授业、解惑”,学生配合教师参与教学过程,并获得知识。德育导师制的实践在师生间重新架构一座全新联系的桥梁,使师生在平等、和谐、宽容的气氛下就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优点、缺陷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教师通过表扬学生闪光点,帮助指明不足并制定纠正计划和措施来促进学生的成长。从效果上看,在教师的密切关注下,受导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实现有所进步。教师在这实践过程中也不断转变观念、认识和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的素质,促进自己的发展。需要强调的是,教师在德育导师实践中,要把握“度”,既不放任自流,也要严而有格,争取当学生的“良师益友”。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该表扬的就得表扬;而当学生表现反常时,教师不能帮助学生遮羞,应在批评、指明不足的同时帮助学生总结原因,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为学生的更好成长,为教师素养的提高建构了优秀的平台,它有利于实现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作为教师,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以便更好用它来指导实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3)《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人们出版社,1995年,第9页
(4)《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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