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

第九十五期党员学习材料
作者:佚名    党支部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53    更新时间:2014-9-17

〖党风廉政教育〗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榕委教育工委[201478号文件要求,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现将相关学习文件印发给大家。请全体党员认真学习

 

 以深化改革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立英

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深刻领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加强反腐倡廉的政治意识,坚决落实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各级教育党工委(党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加强监督检查。高校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实行一案双查

2.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创新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制度,落实高校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校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各高校要结合大学章程建设,明晰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3.推进巡视工作创新突出发现问题,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坠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急需先巡,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巡视全覆盖。教育部拟派出10个巡视组,强化对权力行使情况的巡视监督。加大巡视发现问题力度,注重下沉一级了解掌握情况。注重问题反馈,加大情况通报,强化信息公开,推动问题整改。不断优化巡视组结构,选好配强巡视干部,选派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视组副组长。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是铁的纪律。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用严格的标准、严密的措施、严肃的纪律,整风肃纪。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20条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反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领导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之外。要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铁面执纪,严把纪律关,使纪律刚性运行,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坚决纠正“四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跟踪督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服务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标准不明晰、执行不坚决等问题。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反对四风的指导意见》,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切实用好通报手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坚决从严管理干部。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制度。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的部署,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方面,按照3%-5%的比例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选择性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结合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点查处超规格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跑官要官和跑风漏风等不正之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教育部将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公平公正,完善体制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纠正违规招生问题。当前考试作弊、考生家长弄虚作假,招生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等问题,严重冲击了教育公平,必须坚决纠正。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违规点招,实施招生承诺制,各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高校校长要公开承诺零点招。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对自主招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招生秩序,严惩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纠正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出台限制性措施;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从源头上破解择校难题;围绕一科一辅,细化教辅材料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扭转陈规陋习;研究制定《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学术造假。严厉惩处套取、截留、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物的问题,坚决予以惩处。

3.纠正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审计署移交的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认真核查第一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57个重要问题线索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科研人员侵吞科研经费的问题。对37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方向,加强纪律约束和经费核算,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4.纠正高校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中的问题。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改革进程中利用新旧体制转换的落差和时差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考评指标,对高校投资举办企业国有资产发展状况评价分析,编制年度企业发展报告。学校要认真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抓好风险防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校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对党的领导、对教育事业、对干部师生都是严重危害。必须旗帜鲜明惩治腐败。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强化部地、教检联合办案,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科技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办案合力。要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2.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坚持澄清事实、扶正祛邪,对来信来访举报问题已查实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举报问题情况不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过核查事实树立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及时准确掌握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屡查屡犯。要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五)以深化改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利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重大机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发展之中,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各高校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规划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财务审计、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要把规划的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在学校和院系得到有效落实。

2.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高校要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大学章程廉洁性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证权力公开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3.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要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高校要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公开性时效性。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将制定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责任。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规律,创新方式方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把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坚持原则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不怕困难、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奉献的优秀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四风,脚踏实地、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党中央为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不断进取,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2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文博党支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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