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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高中模块补考的规定
作者:yws    教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68    更新时间:2010-3-29

 

重申关于高中模块补考的规定

高中全体师生:

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我校印发了《关于我校高中学生参加学业基础会考资格认定的通知》。《通知》规定:

1.未能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学分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该科目的会考。学生必须取得该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方可报名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2.学生必须全部通过规定的所有的科目的会考,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3.会考成绩将成为高校评价、考核、录取考生的参考依据。

依据上述规定,凡在学分认定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均不能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这部分学生须参加模块补考,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

现我校对上述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1.试卷分AB卷的学科模块考试以A卷原始分为准认定学分,试卷不分AB卷的学科模块考试以全卷原始分为准认定学分。

2.一学期组织一次模块补考,凡被认定学科模块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均段参加。

3.全学期有两个模块考试的学科,模块补考的命题内容涵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考试内容以课内知识为主,以基础题为主,一般不拔高考试要求。

4.全学期有两个模块考试的学科,如果考生第一个模块考试不及格,但第二个模块考试成绩在100以上(认定模块学分依据为150分)或65分以上(认定模块学分依据为100分),可免予参加第一个模块的补考,同时认定考生第一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并给予学分。

 

福州文博中学教务处

2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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