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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了解,我校原高中招生奖励规定在文字表述上有不切合福州市具体情况的地方,现作个别文字修改后,予以重新公布。    附: 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 2006年高中招生奖励规定   为招收优质生源,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创办优质民办校,实施学校品牌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决定,特制定如下奖励规定: 对报考并录取在我校的学生: 1、市区和八县中考成绩居当地(考生所在县、市,下同)前10名的奖励50000元;居当地11-50名的奖励30000元;居当地51-100名的奖励20000元; 2、初中阶段评为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的,奖励30000元; 3、初中阶段参加语、数、英、理、化、生、计算机学科竞赛,获省一、二、三(含市一)等奖,并且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 4、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高第一条线的奖励15000元; 5、福州市区初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初中阶段参加语、数、英、理、化、生、计算机学科竞赛,获市一、二、三等奖以上的,并且中考成绩达普高第二条线以上奖励10000元; 6、福州市区中考成绩达普高线第二条线以上的奖励5000元; 7、省内其它地区的考生比照上述第1-4条规定给予奖励。上述第5-6限福州市区。 以上奖励项目以最高等级计,不累加;并需提供成绩证明或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奖励金额在缴交学费时抵扣(多余部分毕业时返回学生本人)。 8、对于初三市质检成绩优秀的各县、市的初中毕业生,学校将参照以上奖励项目给予奖励或减免学费。 9、学习成绩优异的贫困生源,可由学校推荐到校面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报董事会给予奖励或学费减免。 10、每学年学校都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奖学条例”的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从500----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11、学生毕业参加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奖励30000元;被重点批(本一)录取,奖励20000元。   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文博附属中学董事会 |